申請續領車輛牌照

Q1. 在網上遞交申請,甚麼時間會收到新的車輛牌照?

在收到你的申請後,若申請資料、所需文件及費用齊備,運輸署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新車輛牌照以掛號信寄到你的登記地址。
 

Q2. 由2020年12月30日起,如申請人有意在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他/她可使用什麼身分認證的方法?

由2020年12月30日起,如申請人有意在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他/她必須持有 -
    (a) 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
    (b) 由認可核證機關(例如:香港郵政)發出的有效個人或機構數碼證書
作身分認證。
 

Q3. 申請人是否只需登記「智方便+」帳戶,便可即時使用網上續領車輛牌照系統?

申請人必須持有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才可使用網上續領車輛牌照系統。

申請人可前往「智方便」的自助登記站/登記服務櫃位/流動登記隊,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

有關申請「智方便+」帳戶的詳情,請參閱「智方便」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tc/index.html) 。

如申請人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智方便」查詢熱線 (852) 182 123或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
 

Q4. 如申請人在登記「智方便+」帳戶或使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時有任何問題或困難,應如何處理?

如申請人在登記「智方便+」帳戶或使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時有任何問題或困難,請致電「智方便」查詢熱線 (852) 182 123或電郵至enquiry@iamsmart.gov.hk與負責部門聯絡。

申請人亦可參閱「智方便」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tc/index.html) ,以取得相關資訊。
 

Q5. 我剛遷往新地址,是否可以在網上更新我在運輸署的地址記錄?

可以。你可在輸入你的續領申請時一併通知運輸署地址記錄的更新。或你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 更新地址服務
 

Q6. 我如何確定我的網上申請已成功遞交?

如你的申請齊全,運輸署會在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將新的牌照郵寄給你。若你在此時間後仍未收到新牌照,請致電1823。

在處理你的申請時,若有需要,運輸署亦會主動聯絡你。為確保有效聯繫,請你務必在輸入申請時提供一個讓運輸署可以容易聯絡上你的電話號碼。
 

Q7. 我的車輛牌照尚未到期,我是否可以在網上提前申請續領?

可以。車輛牌照可於期滿前四個月內續領。就申請須知,可瀏覽運輸署網頁 http://www.td.gov.hk/
 

Q8. 在網上如何繳交費用?

你可選擇以轉數快、繳費靈或信用卡(Visa / MasterCard / JCB / 中國銀聯)在網上付款。
 

Q9. 怎樣獲取網上續領車輛牌照?

你可登入http://www.gov.hk 及選擇續領車輛牌照。
 

Q10. 使用網上續領車輛牌照服務有什麼好處?

網上續領車輛牌照服務容易使用,還省卻在牌照事務處申請續領的輪候時間。
 

Q11. 使用網上續領車輛牌照服務的電腦有什麼規格要求?

一般並無特別的電腦系統要求。但若你已申請Visa 驗證服務或萬事達卡安全密碼驗證服務,則可能需要將你的瀏覽器設定調校以接受發卡機構網站發出的 Cookie。你應向發卡機構查詢,以了解是否還有其他特定的系統要求。
 

Q12. 網上續領車輛牌照服務有沒有登入的時限?

如果使用者沒有輸入任何資料,網上服務系統會在15分鐘後自行登出。
 

Q13. 什麼時候可以續領車輛牌照?

你可於現有的牌照屆滿日期前四個月內申請續領車輛牌照,新牌照將於現有牌照屆滿日期起生效。
 

Q14. 如果車輛牌照已經過期,我應該怎辦?

你應盡快申請續領牌照。就車輛未領牌照期間,除非你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車輛在整段未領牌照的期間內未曾在道路上使用,否則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的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百分之零點三三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算)。繳交未續領車輛牌照期內的附加費,並不能視作該車已補領牌照,在此情況下發出的新牌照,將由簽發日起生效。
 

Q15. 網上續領牌照需要遞交什麼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
  • 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單或臨時保險單 – 該保險單必須以登記車主的名義購備,並須在新牌照生效當日仍屬有效 (不適用於拖車);
  • 車輛登記文件;
  • 如果車輛須要接受檢驗,請上載「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或「(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正本(該證明書必須在新牌照生效當日仍屬有效);
  • 如果所屬車輛為的士,請上載「的士停泊地方通知書」;
  • 如果登記車主為駐港領事,請上載「豁免信」;
  • 如果登記車主為傷殘人士,請上載「批准信」;
  • 現時的地址證明(住址/公司地址(如以公司登記為車主)及通訊地址)(例如水/電/煤氣/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而該地址證明需距今不超過3個月)。